【网络强国这十年】中国首创!数字时代互联网法院“大显身手”******
从呱呱坠地到垂暮之年、从柴米油盐到诗和远方、从现实生活到数字世界,宪法时时刻刻都在保护着我们每一位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22年12月4日至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创新技术运用,深刻改变与嵌入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各类场景之中。互联网带来越来越便捷的生活,也产生了各种涉网纠纷,甚至各类涉网犯罪案件纷至沓来。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时代,对现有司法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法院”在中国便应运而生了。宪法宣传周,一起来普法。让我们一起看看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法院究竟什么样。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案件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它打破了空间限制,足不出户就能够参与庭审;打破了时间限制,做到了法院24小时“不打烊”;打破了复杂程序,扩展多渠道留存证据等。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还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它受理的案件都是涉互联网,主要涉及11个方面。比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像电商购物买到假货、社交平台泄露个人隐私、网络创作遭到抄袭等,都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维权!
我国自2017年以来,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成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要知道,这三家“线下实体法院”集中管辖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案件,意味着我国已经步入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时代。
我国互联网法院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世界上仅我国建立互联网法院,其他国家有的传统法院开展了线上审判活动,有的也有电子司法方面的法律,但尚未建立统一受理互联网案件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这一概念不仅是我国原创,也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更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组成部分,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监制:张宁
统筹:李政葳、廖慧
策划:陈畅、孙满桃
文案/制作:李飞、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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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冠军”之父: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彭大伟 李金磊)“隐形冠军”之父、德国著名管理学者赫尔曼·西蒙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中表示,德国的优势在于高科技和专精,而中国企业优势则在于发展速度和消费者对创新更友好。
谈及中、美、德三国企业经营和创新文化的异同,赫尔曼·西蒙认为,中国消费者比德国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和采纳创新。因此,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尤其是数字创新。“你真的可以(在此)检验自己是否能够成功。”
在赫尔曼·西蒙看来,中国在许多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比如高铁、人工智能。他举例称,一家德国“隐形冠军”正在上海建设其人工智能中心。因为他们认为,在人工智能产品和流程的研发方面,中国提供了比德国更好的机会和环境。
他进一步指出,放眼其他领域的德国“隐形冠军”,比如采矿技术,德国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综合的采矿技术中心。因为德国已经不发展采矿业了,但是采矿业仍然是中国的重要产业。
去年,中国启动了一项计划,投入13亿美元以培育1000家新的“隐形冠军”企业。赫尔曼·西蒙表示,中国政府正在培育、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来促进经济增长非常明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美国企业强在战略创新、德国企业善于技术创新,而中国企业则善于整合资源、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三国应学习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实现更好发展。
“如果能够顺应全球化经营的趋势,建立融合不同文化、文明的跨国企业,实现中、德、美合作协同发展,这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贡献。”陈劲称。(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