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去年结算利率下调 仅1款产品同比有所上升******
记者 冷翠华
截至1月10日,除个别险企外,多数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险企都发布了产品2022年的结算利率。纵向比较来看,2022年,受权益投资市场低迷影响,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结算利率有所下调,仅1款产品结算利率同比有所上升。横向比较来看,业内人士和部分消费者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理财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比较受欢迎。
最高结算利率为5.6%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始试点,首批试点公司为6家寿险公司。2022年3月1日起,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获得参与试点资格,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
最早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已经披露了第二次年度结算收益率情况。整体来看,稳健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3%-5.15%之间,进取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5.6%之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与2021年的结算利率相比,多款产品2022年下调了结算利率,但都远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专属商业养老险稳健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2.5%-3%,进取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0%-1%。
具体来看,各人身险公司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去年的结算利率分别为:新华保险-卓越优选稳健回报型账户投资组合5%,与2021年持平,积极进取型5.15%(2021年5.50%);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A账户4.5%(2021年4.0%),B账户5.0%,与2021年持平;泰康人寿-臻享百岁稳健型组合5.05%(2021年6.0%),进取型组合5.50%(2021年6.10%);泰康人寿-臻享百岁B款稳健型组合4.80%,进取型组合5.0%;国民养老-共同富裕稳健型投资组合5.15%,积极型投资组合5.60%;人保寿险-福寿年年稳健型账户4.8%(2021年5%),进取型账户5.1%(2021年5.3%);太平人寿-岁岁金生A账户4.00%(2021年4.50%),B账户5.10%(2021年5.35%)。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皆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目前,共有7家保险公司的8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纳入该范围。
此外,其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2年的结算收益率分别为:太保人寿-太保易生福稳健A账户4.3%(2021年4.8%),进取A账户4.8%(2021年5.3%);稳健B账户4.5%(2021年5.0%),进取B账户5.0%(2021年5.5%)。同时,新华养老-盈佳人生稳健回报型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去年的结算利率皆为4.60%。
由此可见,2022年,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下调了结算利率(由于产品上市时间不同,部分产品实际运营并非整年度,结算利率均为年化利率),仅1款产品上调了结算利率。对此,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与险资的投资收益关联,险资投资收益下滑导致产品结算利率下调。2022年,保险公司整体净利润出现同比下滑,主要是受投资端影响,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
相对优势明显
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目前已有8款产品纳入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因此,其投资收益率以及长期保值增值功能都备受关注。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从专属养老保险去年的结算利率区间看,尽管和2021年相比大多略有下调,但横向比较来看,其收益率表现亮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运作模式和基金理财等有较大区别。保底设置使得其收益率浮动较小,也适合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既保证了稳健收益的下限,又带来了提高收益上限的可能性。同时,投资账户内的资金会随着投资收益增长而“复利”递增,长期投资优势更明显,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适合长期养老规划。
陈雳认为,对于养老金产品而言,保障是第一要务,投资收益率则位居其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符合用户需求,竞争力整体较强;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相对而言有更高的预期收益,但收益率取决于市场情况,波动性较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