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九条禁令激怒港澳人士,评论称彻底暴露民进党当局真面目******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民进党当局发布所谓的“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列出九项港澳居民在台湾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不得参加游行以及不得接受媒体邀请发表意见等,引发巨大争议和强烈批评。
据香港《东方日报》5日报道,台湾“移民署”近日发布“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港澳居民不得从事的九项活动包括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或助选活动,不得参加游行、抗争等政治性质公众活动;不得进入军事防务地区、实验室、生物科技、研发或其他重要单位;不得到各军事基地、要塞堡垒窥视、拍照或摄影等。其他还包括不得从事违反社会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得未经许可工作,包括模特作秀或短期契约工;不得接受媒体邀请访问等。港媒注意到,公告没有写明法律依据、罚则和“港澳居民”的定义,不知道是仅限于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还是包括在台湾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换言之,旅行观光可能同受影响。
台湾陆委会称,相关公告属“误植”,“移民署”已移除该页面,不得从事的非法活动目前仍在讨论中,将供港澳居民参考。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质疑该公告的法律依据,称“没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吓效果”。他说,“你把游行、接受媒体邀请,跟卖淫、军事的东西放在一起”,可能会引发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蝉效应。香港理工大学学者陈伟强表示,台当局此举十分荒谬,文件的流出并非偶然,而是试水温,测试香港人的反应。
香港2019年爆发“修例风波”后,民进党当局不断炒作“大批港人移民台湾”。根据台“移民署”数据,2021年有11173名港人获得居留许可,比2020年增加360人;1685名港人获得定居许可,“居留和定居许可人数均打破历史纪录”。但《东方日报》直言,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真正获得定居许可的比例并不高。与此同时,民进党当局还不断提高港人移民门槛。2020年8月,台“内政部”增设条文,列明如果申请者为现任或曾任大陆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以及大陆在港澳投资的机构或新闻媒体职员时,台当局将不准其居留许可。2021年6月,台湾规定18岁以上港澳永久居民填写材料时,须填写是否“现(曾)于香港或澳门政府部门任职,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同时申报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而非过去那样只填写近10年经历。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勇表示,不少台湾政客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声援暴徒,却对随后前往台湾发展的港人进行诸多限制,甚至不提供基本保障,如今又出台所谓的“九不得”政策,是将港人视为“炮灰”,为达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他希望香港市民擦亮双眼,避免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说,台当局炮制“九不得”明显敌视港人,好像港人去台湾就是做间谍。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台湾当局炮制的“九不得”措施引起坊间批评后又赶忙将公告“下架”,是“作贼心虚”,显然发现有关规定欠缺法律基础、事实和理据支持,更不符合人权的普遍标准。
有媒体披露,不少港人因为移居台湾后的生活“不如预期”,选择回流香港。有评论5日称,香港爆发“修例风波”之际,民进党当局摆出一副关心、支持运动的姿态,蔡英文多次声称“与港人在一起”。一时间一些港人信以为真,把台湾视为“乐土”,甚至不惜冒险潜逃。然而,任何骗子都逃不过时间的检验,所谓“九不得”彻底暴露民进党当局的真面目,彻底击碎部分港人对台湾一厢情愿的幻想。(环球时报)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