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新发展、扩大消费、理论传播、中国式现代化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冯维江: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应对共同挑战的新机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全球战略智库秘书长冯维江表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用自身新发展来为世界提供应对共同挑战的新机遇。第一,以创新发展为世界提供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新机遇。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二,以协调发展为世界提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新机遇。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三,以绿色发展为世界提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机遇。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第四,以开放发展为世界提供利用超大规模统一市场的新机遇。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第五,以共享发展为世界提供促进公平正义、缩小南北差距的新机遇。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摘编自《光明日报》
【王微、王念:有效扩大消费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念指出,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消费,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出台《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系统、全面、前瞻地谋划消费促进政策体系,对持续扩大和满足内需,释放新型消费巨大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紧密结合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一方面,积极鼓励消费创新是加快经济发展动力变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促进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以及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形成更高水平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不断壮大消费市场是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增强发展活力和韧性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缓释风险和对冲外部压力,消除企业避险情绪,提振发展信心,还有利于增强发展韧性和扩大回旋余地,提高自我调节能力。同时,有效畅通消费循环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形成市场导向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活服务业发展壮大,抢占产业链的高价值环节,加快培育企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另外,加快补齐消费短板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通过增加中高端商品供给和提高教育、住房、医疗等服务质量和公平可及性,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此外,着力提升消费能级是让世界分享我国发展成果、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之源,有利于增强中国消费市场对全球的吸引力,为世界各国企业进入全球成长性最强和潜力最大的市场提供更多机会,使各国企业分享我国发展的成果。
摘编自《经济日报》
【梁家峰、孙佳哲:打造群众需要的理论传播】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梁家峰、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所长孙佳哲指出,党的理论传播要与群众需要更好结合,让党的创新理论为人民群众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成为指导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一方面,提升引导力。适应当前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现实,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立足差异化特点,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为基层提供“菜单式”专题性、定制化、高端化服务;强化问题导向,对于基层关注的理论热点和民生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学者、职能部门领导面对群众开展深度解读,既要讲清楚“为什么”,又要讲清楚“怎么办”。另一方面,增加感染力。必须转变观念,把艰涩的理论进行故事化再塑造,认真遴选素材、精心打造故事,讲坛上围绕主题推出典型案例故事,各种理论刊物要多摆事实、讲故事,广场上的百姓宣讲从家长里短讲起,把百姓故事和中国故事结合起来,网络新媒体上更要善于把理论变成动漫故事、微视频故事。同时,加强吸引力。精心策划,积极开设理论传播公众号,通过精准策划,区分精英群体和普通民众,推出精品理论栏目,积极抢占新媒体理论宣传阵地;拓展渠道,推出系列多样化衍生产品,将权威辅导报告编辑制作成PPT、图解、H5、微讲堂、理论漫话等节目形式,实现多形式立体化传播。
摘编自《学习时报》
【王义桅:中国式现代化体现“四个自信”,彰显中国自觉】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王义桅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和拓展了”说明“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完成时,又是进行时,彰显现代化的中国自信与自觉。一方面,使用“中国式现代化”这个词,体现了我们的“四个自信”。一是道路自信,中国始终坚持在维护世界和平中推动发展,在推动发展中促进世界和平;二是制度自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三是理论自信,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深刻回答了“谁的现代化”“现代化为了谁”“实现现代化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四是文化自信,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的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低碳的新型发展道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中国自觉,中国式现代化自觉进行伟大斗争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自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与人类现代化相对应的更具包容性叙事,避免了西式现代化的思维依赖、路径依赖、体系依赖,走自主现代化道路,构建自主的现代化知识体系,重塑全球政治生态体系,自信自觉地开展现代化叙事。
摘编自《北京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